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9 07:28:55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温馨提示:
本文【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