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