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打官司的意思。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和打官司是一回事。起诉是官方的述语,而打官司是民间的述语。过去民间很怕官,打官司就是经过官方判决。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法律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一旦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打官司”的现象。实际上,“打官司”就是“诉讼”一词的俗称,而“诉讼”则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诉讼其最初的含义是发展和向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权益纷争以及发生犯罪行为时,由公民个人或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请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并予以裁判的活动。由于内容和形式不同,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打官司的三个阶段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通俗理解,诉讼就是打官司。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而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诉讼,也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对此有严格的规制,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公诉机关控告疑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是。简单地说起诉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诉讼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法处理事情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分析】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冲突,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案件,在诉讼和审理过程中,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 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 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诉讼和起诉不是一个意思。区别如下:
1、起诉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开端没有起诉,这三种诉讼均不能被提起,而诉讼则是,起诉、审查、开庭、判决,结案的整个过程;
2、起诉只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开始的一个程序,民事诉讼中我们因为纠纷产生了,开始起诉对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局逮捕立案后,检察院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中,因为我们对裁决对复议的不满,开启行政诉讼后,开始起诉;
3、综上所述,诉讼是整个案件全过程,起诉是整个案件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而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官司” 和“打官司”这种说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