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
1、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领取是有四个流程的:
第一个,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
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