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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诉讼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07:37:25

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

一、直接诉讼,有以下情形:

股东的诉讼权是什么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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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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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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