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