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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7:35:5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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