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业原则上是不合法的。从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模式来看,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类似于一种非法传销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