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的劳动者的医疗费用是不是保险直接结算,如果当事人就诊医院有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办理结算时,要凭医保卡办理报销结算,能报销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