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
其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再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最后,公证只是一个事实的确认,如果有相反证据推翻,那么是应当可以被推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