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不退押金的,承租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依据双方的约定,出租人是有权不退回押金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