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如下:
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
二、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订立的合同的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受要约人,也就是劳动者作出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