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计发;晚育的按3.5个月计发;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计发;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