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只需要有违约行为存在即可。
(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
在特定情况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无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还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尽量遵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