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