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3-09-09 07:38:03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在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作出撤回离婚申请的意思表示如果未表示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婚姻关系的依然有效。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首先,时间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效力性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
本文【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