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附加刑的一种。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