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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7:48:51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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