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的如何处理?

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3:19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的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12)》,第六条第(三)款,【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温馨提示:
本文【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的如何处理?】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