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夫妻个人财产有: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