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可以反悔。继承人在放弃遗产继承并公证时,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神志不清可能会被认定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如没有受胁迫等),形式合法,那么公证就是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