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09 07:55:51

若被执行人为开发商的,买受人只需举证证明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排除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1.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

2.所购商品房是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房产(不包括名下的非住宅房);

3.已支付50%以上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温馨提示:
本文【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能否排除执行】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