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护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若有多个被告,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