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7:56:56

破产清算的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一)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 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四)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温馨提示:
本文【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