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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7:48:54

如果是因为试用期的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了试用期后对于单位的考核不合格没有通过的,则单位还需要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如果在此之后还无法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吗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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