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并购后原公司不存在了,因为公司被收购后,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所以公司也就不存在了。但公司的权利义务仍要履行,此时被收购公司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就归由收购者享有或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