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只要不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都不算犯法。
也就是说,抢注35类商标并不违反我国的刑法,虽然当事人的商标虽然是抢注的,但只要是符合我国的商标注册法,也并不能够直接的对其进行任何的处罚的。
往往抢注者不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连侵权责任都无法去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