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8:06:13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为以下几点:

1、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2、人保车险接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其垫付的通知书。

3、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明细和费用清单。

4、该资金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垫付的费用。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温馨提示:
本文【人保交强险垫付的条件】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