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