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拆迁的审批程序有:
1、公示;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正式的评估报告的作出;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公民是不可以拒绝公益拆迁的。
公益拆迁涉及到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如果公民对公益拆迁相关情况有异议的,或者对拆迁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公益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各地经批准的用于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行政划拨,安居工程一般就是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