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4、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