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有录音算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等八种。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