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第三人债务承担抗辩权何时成立。
2、第三人能否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主张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