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一般要经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