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事务的,该欠条,是有效的,离婚时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处理。
但夫妻之间是因开玩笑而签的借条,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该欠条,无效,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