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由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可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