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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实际房主与登记房主不一致的,应当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09 08:08:01

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有错误,向法院起诉对该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的;

二手房买卖中,实际房主与登记房主不一致的,应当怎么办

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足以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权利人的,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二手房买卖中,实际房主与登记房主不一致的,应当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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