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十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十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十地的十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