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履行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形式。
其中保证有两种方式:
一是一般保证;
二是连带保证。抵押也有两种方式,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