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押的股权一般不能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所得价款,应当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