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 注册商标 可以转让吗? 可以, 商标转让 是 商标注册 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 商标 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转让商标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 质押 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2、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 商标转让协议 ,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 代理 委托书。
3、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
5、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6、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 也不仅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事实上就算是正在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转让的。但是商标的转让应该由双方在商标局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且要注意,该转让的商标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另外对于受让方来说,要确认该商标不存在着抢注等这些纠纷还没解决清楚的。
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
1、商标专利权人或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
这个对于受让方来说相当重要。而且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专利权人不同时办理同一商标的近似商标转让,会被视为放弃。为何要连近似商标一同转让?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人为制造近似商标纠纷,商标权利属于专利,不能共享的,想一下,如果别人转让了该近似商标,现在你们到底谁才是商标的专利权人?出现了纠纷要怎么判?
2、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
这个是重点哦。如果你是受让方,一定在此前先查下该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国内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一般是10年。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当一个注册商标3年未被使用时,会被撤销注册商标。一般对方转让商标都是公司注销之后留存的,那么该商标至公司注销之后就没有再使用了,所以如果不注意,该商标可能过了三年,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3、被质押或被法院查封的商标。
这个是一些不合规的商标转让网站会出现的情况。比如,一家公司非法经营,结果被法院宣布破产,其他各类资产会被法院强制没收或查封,此时的商标是没办法转让的,请各位老板擦亮双眼。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一、基本流程
1、 商标转让 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 注册商标 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 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 代理 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申请的程序 :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二、转让时间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三、注意事项
1、审查 商标转让合同 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 商标 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 质押 登记的商标。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 合同无效 。
3、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
(一)合同主体。
(二) 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三) 商标权 使用许可状况。
(四)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五)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六)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七)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八)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
(九)商品质量的保证。
(十)双方的保密义务。
4、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 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 商标注册 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 营业执照 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 法规 ,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综上所述,个人商标转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我们要格外的用心,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商标转让的时候一定要先在商标局申请然后再去商标局来进行公证,作为本次转让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一定要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财产损失。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希望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可以了解一下。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两个。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5、转让不成的情况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6、建议转让公众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让转双方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