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该职工哺乳期结束。
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与之终止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