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成为作者,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1、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
2、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
(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
(2)提供咨询意见;
(3)提供物质条件;
(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3、作者并不仅限于公民,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拟制):
(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
(2)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3)由法人、其他组治承担责任。
4、作者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