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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如何判处

发布时间:2023-09-09 08:13:44

对自由刑与罚金刑均可选择适用的案件,如盗窃罪,在决定刑罚时,既要避免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又要克服机械执法只判处自由刑的倾向。

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如何判处

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可单处罚金刑。

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

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被告人犯数罪的,应避免判处罚金刑的同时,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对于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如何判处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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