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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9 11:02:5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授权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国家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证券监督管理职责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因此,证券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证券法还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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