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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1:08

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南京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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