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车辆所有权证明原件;
5、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