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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5 23:14:57

租售同权申请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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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售同权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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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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