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

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1:05:07

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该买卖合同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

2021年《民法典》出台以后,我国就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了最新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该条明确了无权处分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同时,该条在物权区分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对因未取得处分权而影响合同履行问题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即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本文【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