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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果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是合法的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8:09:37

学校不得单纯因老师患有抑郁症而将其辞退。除非该老师存在应当被辞退的下列过错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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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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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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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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